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教师考核办法补充条例

时间:2023-03-17 点击:81次

为了及时正确客观地评价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,积极推行教学和教学方法改革,激励教师提高政治、业务素质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,提高教学质量,本次考核内容着重于平时课堂教学的动态考核。

一、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原则

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坚持重实绩、讲实效的原则。

二、考核对象

学校在职任课教师均属考核对象。

三、考核内容

对教师平时课堂教学进行动态考核,着重于教学态度、课堂管理等。具体内容如下。

(1)上课接打手机,一次扣5分

(2)无教案上课,一次扣8分。

(3)拒不接受合理的教学任务,一次扣5分。

(4)逾期未报送课时授课计划,一次扣2分。

(5)逾期未报送学分或报送的学分不合要求,一次扣2分

(6)教师上课迟到、早退、脱堂10分钟以内一次扣1分。

(7)教师上课迟到、早退、脱堂超过10分钟按旷课处理。无故旷课一次,扣10分。

(8)在超过规定的病事假节数后,再请事假1分/2节,病假0.5分/2节。

(9)上课前要求学生手机归入收纳袋并记录到教学日志,一次未完成扣1分。

(10)未进行课堂管理,对学生违纪行为视而不见,一次扣2分。

(11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一次扣1分。

(12)未整队进入实训场所、多媒体教室、机房等,一次扣1分。

(13)私自调课,一次扣3分。

(14)教研活动及教师集体活动:缺一次扣2分。

四、计算方法

   教师每考评度满分为100分,扣除以上项目分数后为本考评度的得分数。考评度的课时费计算如下:

   课时费=该考评度总课时数×7.5×职称系数×得分数/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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